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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荣誉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2022年1月)
一、受理部门
拟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或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巨、办理条件
在我市荣获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享受省部
级劳模待遇表彰荣誉的先进个人、全国或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中山市荣誉市民、“大国工匠”、“南粤工
匠”、“中山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国内户籍人员,可申请将
户口迁入我市。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印发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五、办理流程
(一)政务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省政务网上实名注册后,上传所需材料。2.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受理、预审核;
3.受理地公安机关窗口通知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线下窗口;
4.受理窗口核验原件无误后,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省内的录入“一站式”迁移,省外的打印准迁证)。
5.申请人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省内的凭
“一站式”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办理中山落户手续。
(二)“粵省事”小程序申请:
1.申请人实名注册(认证)微信小程序“粵省事”,登录后选择户政(治安)服务事项,再根据申请人需求对应选“户籍谷记”-“市外迁入”-“荣誉称号人员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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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申请材料原件到线下受理窗口;
4.受理窗口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三)线下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人带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到拟迁入地受理部门申请,填写个人入户声明书和入户申请审批表。
2.受理部门审核证件材料无误且符合入户情形的,为申请人打印审核结果(省内的录入“一站式”迁移,省外的打印准迁证)。
3.申请人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省内的凭“一站式”系统反馈的审批结果)办理落户手续。
六、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在我市荣获的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大国工匠”、“南粤工匠”、“中山工匠”、“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相关证书(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
4.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住房登记在配偶或子女名下的,还应提供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家庭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知情同意
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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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项
5/6
1.荣誉人员入户资格三年内有效(以文件印发或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申请入户的,视为自愿放弃入户资格。荣誉获得者在入户资格有效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判决,或被取消荣誉称号,但未申请入户的,入户中山资格自动失效。
2.荣誉人员入户资格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出售给他人或转移给荣誉获得者的亲属使用。
3.业务办理由本人办理。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的,可
委托直系亲属代办,但应出具有效委托书、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产生的法律纠纷(后果)由委托人、被委托人自行承担。
4.中山入户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能通过电子证照或全国人口信息库调取核实的,无需提供,受理窗口可截图或打印后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户口簿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或亲子关系证明。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子女未达
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未婚声明。
5.为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
时提交《广东(中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公安机关可一并办理新户籍地址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件需采集指纹、窗口现场拍摄受理照片,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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