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户口在学校且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个工作日分局受理分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申请人《报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
3、住房证明:申请人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其中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作为产权证明佐证材料申请入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在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住房证明》。(如住房产权属申请人父母亲名下的,需提供产权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依据,及出具申请人、配偶、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住房证明,产权人本人亲临现场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中山入户
(无收养证,持“事实收养公证”或“抚养事实公证”申请)
(1个工作日分局受理分局审批)
办理条件: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或抚养事实公证。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入户需审核的证明资料办理落户。其中,公证部门出具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入户人户口与收养人(户主)的关系登记为“(养)子(女)”;公证部门出具抚养事实公证书的,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
5、落户地公安分局刑侦部门采集入户申请人的DNA血样比对回执。
6、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拟入户人员最近两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回执。
以上所有证件用A4纸按标准复印一份,并带正本核对,由抚养人申请办理,如抚养人夫妻双方的民族不相同的,必须由夫妻双方到现场填写《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六匹马教育是入户专家,多年来成功帮助了众多家庭落户中山,并先后在中山、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开通了入户咨询与指导。一对一服务,一条龙办理,根据每个家庭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解决方案助您成功落户中山。
出于分享目的,本文由中山积分入学入户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申请入户
线上申请 快人一步
咨询热线:18923309557
入户顾问微信,在线预约。
申请入户
线上申请 快人一步
微信二维码
移动版官网